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主要是通过疏散、隐蔽、伪装、消除空袭后果和群众自防自救等方式,达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、减少国民经济损失和保存战争潜力的防护目的。
公民享有防空保护权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规定:“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”。如有权获得防空警报和各种伤害因素警示等防空信息,获得一定的安全隐蔽防护空间和紧急救助等。
公民应当履行防空义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规定:一切组织和公民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人民防空义务。主要包括如下内容:
一是执行人民防空勤务。
二是爱护人防设施。
三是参加群众性防空组织。
四是接受人防知识教育和防空技能训练。
五是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或交纳易地建设费。
人防警报信号规定
识别防空警报信号
预先警报:鸣36秒,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,时间3分钟
空袭警报:鸣6秒,停6秒,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,时间3分钟
解除警报:连续鸣3分钟
·听从指挥,服从安排
根据统一部署,进行疏散防护
·就近疏散及时隐蔽
要及时进入人防工事,无法进入人防工事的应利用地形地物就近隐蔽
预先警报:是出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。
空袭警报:是也现空袭的明显征候时发出的警报。
解除警报:是报知空袭危险已经消除的警报。
人民防空简称“人防”,国外亦称“民防”。即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采取防护措施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,保存战争潜力。
性质任务是: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。国家根据国防需要,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,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。
方针原则是: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、重点建设、平战结合的方针,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。
人民防空的总任务是:保护人民、减少国民经济损失、保存战争潜力。
制定《人民防空法》的目的是: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,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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